[摘要] 根据辽宁省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》和葫芦岛市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》的要求,从7月1日起,城市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,农村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16元提高到2550元。
根据辽宁省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》和葫芦岛市《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》的要求,从7月1日起,城市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20元,农村低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316元提高到2550元。兴城城乡共有低保26648户、35615人,目前,城乡低保对象提标政策已全部落实,提标后年需增加支出1070万元。
根据省政府《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》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财政厅《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》的要求,从7月1日起,兴城开始调整基础养老金,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。据悉,截至6月末,兴城共有享受待遇70982人,调整后月需增加基础养老金支出106万元,调待资金已于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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